一、初筛:在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进行听力筛查。对没有通过的婴儿,可在出院前再复查1次。
二、复筛:对初筛未通过的婴儿,42天到医院复查;
三、诊断(3个月内):对复筛仍未通过的婴儿,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的听力学诊断,包括声导抗、耳声发射、听性脑干诱发电位、行为测听及其他相关检查,给予确诊。
四、干预(6个月内):
1、针对病因治疗:中耳炎、突聋、中耳畸形等进行相应的药物、手术治疗。
2、对感音神经性聋患儿,在6个月内选配和使用助听器。佩戴助听器无效的重度或极重度聋儿,1岁左右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。
3、康复训练: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后,应进行相应的听力-语言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,促进聋儿的听力、语言的发育。
五、跟踪和随访:对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,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6个月至少随访1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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